? 探視權被阻撓怎麼辦?

本篇文章教你一步一步搞懂:

  • 探視權被拒絕時的因應對策

  • 法院可以怎麼強制執行?

  • 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變更監護權?

  • 法律程序怎麼走?多久會有結果?


⚖️ 一、探視權被阻撓是侵權嗎?法律怎麼說?

依《民法》第1055條第2項規定:

監護權一方應保障子女與他方父母正常接觸與交往,不得無故拒絕探視。

📌 若無正當理由(如:子女身體重大疾病、法定禁止接觸情形)而持續拒絕探視,法院會認為:

  • 已嚴重侵害非監護方的探視權

  • 損害子女與雙親正常關係

  • 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或排除妨害,甚至變更監護權


🚨 二、常見探視被阻撓的手法與法律應對

阻撓方式 法律對策
不開門、不接送孩子 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
以各種藉口拖延(如孩子感冒、課業繁忙) 可記錄次數與時間,佐證「惡意拒絕」
搬家、換電話聯絡不上 可聲請排除妨害探視或申請法院裁定具體探視方式
操控子女拒絕與非監護方見面 法院會審查是否對子女有不當引導,甚至可能變更監護權

🧾 三、法院可採取的3種探視救濟方式

✅ 1. 強制執行探視權(最常見)

📌 前提:須有具體可執行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探視條款

適用情境:對方明確拒絕履行探視條件(如拒不交付小孩)

👉 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法院會發出執行命令,要求履行探視安排,必要時得報警協助執行。


✅ 2. 排除妨害探視權(適用於持續性干擾)

📌 前提:有探視權在身,但對方未直接違約、卻持續性阻撓探視

例如:

  • 無故讓子女搬家、轉學遠離非監護方

  • 在孩子面前貶低對方、造成孩子不願探視

👉 法院可裁定排除妨害,要求對方停止干擾探視、恢復親子關係安排


✅ 3. 聲請變更監護權(長期違反探視權、子女最佳利益受損)

📌 若阻撓行為嚴重、持續,且已無法透過強制執行改善,可聲請變更監護權

法院會依據:

  • 雙方照顧能力

  • 阻撓探視的嚴重程度

  • 子女真實意願

  • 心理師社工報告

來判斷是否變更監護權歸屬。


🛠 四、探視權救濟的申請流程怎麼走?

✔️ Step 1:保留證據與紀錄

  • 每次遭拒的日期、對話截圖、通話錄音

  • 監護方傳達理由的證據(如LINE對話:「你不要再來了!」)

  • 若子女被刻意操控,可向社工、學校查證言行變化


✔️ Step 2:請律師評估可否聲請哪一類救濟

  • 強制執行(已有條款)

  • 排除妨害(無條款但遭持續阻撓)

  • 變更監護(影響子女發展)


✔️ Step 3:向法院提出家事事件聲請書

需準備文件包含:

  • 原協議離婚書或法院探視裁定

  • 遭拒情形的佐證資料

  • 子女基本資料、戶籍謄本

  • 必要時附心理師或社工報告


👨‍⚖️ 五、實務案例分享:法院如何判決探視爭議?

📌 台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字第372號

父親每週依約探視,但母親常臨時稱孩子生病取消,且不提供證明。法院認定惡意阻撓,裁定可強制執行探視權。

📌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聲字第298號

母親多次搬家、拒絕提供聯絡方式,使父親無法與子女聯繫。法院裁定排除妨害,限期改善,否則得聲請變更監護。


🔐 六、律師建議你這樣做,避免探視爭議走向失控

✅ 先寫好具體可執行的探視條款(時間、地點、接送)✅ 每次遭阻擋都留下紀錄✅ 發文存證(如存證信函)明確表達探視主張✅ 不要私下帶走孩子,避免被反控略誘、侵權✅ 多次違約可考慮聲請法院協助介入探視安排或改變監護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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