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 探視權被阻撓怎麼辦?
本篇文章教你一步一步搞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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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視權被拒絕時的因應對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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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可以怎麼強制執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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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情況下可以聲請變更監護權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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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程序怎麼走?多久會有結果?
⚖️ 一、探視權被阻撓是侵權嗎?法律怎麼說?
依《民法》第1055條第2項規定:
監護權一方應保障子女與他方父母正常接觸與交往,不得無故拒絕探視。
📌 若無正當理由(如:子女身體重大疾病、法定禁止接觸情形)而持續拒絕探視,法院會認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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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嚴重侵害非監護方的探視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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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害子女與雙親正常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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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或排除妨害,甚至變更監護權
🚨 二、常見探視被阻撓的手法與法律應對
阻撓方式 | 法律對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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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開門、不接送孩子 | 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探視權 |
以各種藉口拖延(如孩子感冒、課業繁忙) | 可記錄次數與時間,佐證「惡意拒絕」 |
搬家、換電話聯絡不上 | 可聲請排除妨害探視或申請法院裁定具體探視方式 |
操控子女拒絕與非監護方見面 | 法院會審查是否對子女有不當引導,甚至可能變更監護權 |
🧾 三、法院可採取的3種探視救濟方式
✅ 1. 強制執行探視權(最常見)
📌 前提:須有具體可執行的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定探視條款
適用情境:對方明確拒絕履行探視條件(如拒不交付小孩)
👉 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法院會發出執行命令,要求履行探視安排,必要時得報警協助執行。
✅ 2. 排除妨害探視權(適用於持續性干擾)
📌 前提:有探視權在身,但對方未直接違約、卻持續性阻撓探視
例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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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故讓子女搬家、轉學遠離非監護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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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孩子面前貶低對方、造成孩子不願探視
👉 法院可裁定排除妨害,要求對方停止干擾探視、恢復親子關係安排
✅ 3. 聲請變更監護權(長期違反探視權、子女最佳利益受損)
📌 若阻撓行為嚴重、持續,且已無法透過強制執行改善,可聲請變更監護權
法院會依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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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照顧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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阻撓探視的嚴重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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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真實意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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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師社工報告
來判斷是否變更監護權歸屬。
🛠 四、探視權救濟的申請流程怎麼走?
✔️ Step 1:保留證據與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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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遭拒的日期、對話截圖、通話錄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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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方傳達理由的證據(如LINE對話:「你不要再來了!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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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子女被刻意操控,可向社工、學校查證言行變化
✔️ Step 2:請律師評估可否聲請哪一類救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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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執行(已有條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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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除妨害(無條款但遭持續阻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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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監護(影響子女發展)
✔️ Step 3:向法院提出家事事件聲請書
需準備文件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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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協議離婚書或法院探視裁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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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拒情形的佐證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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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基本資料、戶籍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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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時附心理師或社工報告
👨⚖️ 五、實務案例分享:法院如何判決探視爭議?
📌 台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字第372號
父親每週依約探視,但母親常臨時稱孩子生病取消,且不提供證明。法院認定惡意阻撓,裁定可強制執行探視權。
📌 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聲字第298號
母親多次搬家、拒絕提供聯絡方式,使父親無法與子女聯繫。法院裁定排除妨害,限期改善,否則得聲請變更監護。
🔐 六、律師建議你這樣做,避免探視爭議走向失控
✅ 先寫好具體可執行的探視條款(時間、地點、接送)✅ 每次遭阻擋都留下紀錄✅ 發文存證(如存證信函)明確表達探視主張✅ 不要私下帶走孩子,避免被反控略誘、侵權✅ 多次違約可考慮聲請法院協助介入探視安排或改變監護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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