⚖️ 離婚無效訴訟怎麼打?律師教你爭取權益、重獲保障!
別驚慌,這篇文章由專業律師手把手帶你了解「離婚無效訴訟」的原因、流程、證據準備與訴訟策略,讓你在最關鍵的時刻爭取自己的應有權益!
🧨 一、什麼是離婚無效?什麼情況會被判「根本沒離成」?
根據《民法》第1050條規定,兩願離婚須具備三大要件:
1️⃣ 夫妻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2️⃣ 二人以上離婚證人親自簽名,並親見或親聞離婚意願3️⃣ 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
只要其中一個環節有瑕疵,就可能構成「離婚無效」,法院會判定:你們的婚姻關係從頭到尾仍存在!
📚 二、離婚無效的常見原因與判例解析
(1)證人未親見或親聞離婚意願
若證人只是事後簽名、從未與雙方確認過離婚動機與真意,法院會認定不符《民法》第1050條規定,屬無效離婚。👉 參考判例:新北地院108年婚字第805號
(2)偽造證人簽名或代簽
曾有案例當事人使用假證人、親友代簽、甚至網購證人,法院判定證人無效,整份離婚協議也隨之無效。👉 參考判例:彰化地院108年婚字第93號
(3)未到戶政登記,只有私下協議書
即使雙方都有離婚意願、也有證人簽名,
🧾 三、如何提起離婚無效訴訟?完整流程公開!
✅ Step 1|確認可主張離婚無效的事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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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沒見到本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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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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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名非本人所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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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欺詐、脅迫?
📌 建議諮詢律師進行初步法律評估,避免誤判法律效果。
✅ Step 2|蒐集證據
可用證據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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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協議書、證人簽名比對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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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當時的照片、錄音、通訊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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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證詞(親友、代書等可傳喚到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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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登記紀錄、戶政系統資料影本
✅ Step 3|撰寫狀紙並提出「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」
此類訴訟需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,訴狀內容應包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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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基本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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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起始與離婚經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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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程序瑕疵內容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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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求法院確認婚姻未終止
📌 法律名稱: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(即離婚無效之訴)
✅ Step 4|法院審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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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庭傳喚雙方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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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調查雙方當時離婚真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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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人到庭/書面陳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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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是否確認婚姻仍有效
⏳ 時間:平均3~6個月,依複雜程度不同
🧠 四、法院判決「離婚無效」後,會發生什麼事?
✔️ 婚姻關係自始有效,雙方仍為法律上的配偶✔️ 若有新婚者,將依《民法》第988-1條規定調整婚姻順序✔️ 子女監護、財產分配等仍須重新協商或訴訟確認✔️ 若一方已有新對象,新對象可能遭提告「侵害配偶權」
📌 本質上這是一場「身份回溯+利益再調整」的訴訟
🛡️ 五、律師提醒你:提離婚無效訴訟,這些關鍵不能漏!
✅ 離婚證人務必親自在場+確認雙方意願
✅ 離婚協議書要明確,最好保留影音記錄✅ 證人應年滿18歲、具完全行為能力✅ 請勿使用「人頭證人」、「代書包辦簽名」✅ 確保已辦理離婚登記後再行再婚、購置財產
🤝 六、如果你收到「離婚無效」訴狀怎麼辦?
🔹 立即找律師協助答辯、確認當時離婚程序是否合法🔹 收集當時協議過程、雙方通訊紀錄、證人相關資料🔹 若為真誤會,可考慮協議和解(如補正程序、再辦協議離婚)
📞 想提離婚無效訴訟?或被告不知所措?我們來幫你!
我們協助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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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步判斷婚姻效力是否有瑕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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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寫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的狀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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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訴訟策略與證據蒐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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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庭聲明與證人準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