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無效還能告外遇?侵害配偶權與婚姻效力交錯的法律責任解析

這篇文章就帶你一次釐清:

  • 離婚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?

  • 在以為離婚的情況下交往算外遇嗎?

  • 小三真的要賠錢嗎?說不知道真的有用?

  • 如何提告/應訴,蒐證才不白忙一場?


🧨 離婚無效是什麼?你以為離了,法院卻說「沒離成」

根據《民法》第1050條規定,兩願離婚必須有書面、兩名以上證人簽名、並向戶政機關登記,若程序瑕疵,例如:

  • 偽造證人簽名

  • 證人根本沒出現、沒見證

  • 不是雙方真心合意,而是被脅迫或誤導

  • 協議書內容有錯誤、未依法完成登記

這類情況,都可能導致法院認定:這份離婚根本無效,婚姻關係仍存在!


😰 離婚無效成立後,交往新對象變成「侵害配偶權」?

沒錯,這才是最讓人崩潰的地方!即使你主觀上覺得「我早就離婚了啊」,但法院一旦判定離婚無效,婚姻從頭到尾都沒斷開過。

這意味著:

  • 你「婚內交往新對象」→ 被認定是外遇

  • 對方配偶 → 可依法提告你(配偶)與你的新伴侶(第三人)


🔍 法院怎麼看這種「誤以為離婚成功」的案件?

法院會從幾個層面判斷你的「可責性」與有無侵權:

✅ 1. 你是否真誠相信婚姻已結束?

  • 有無離婚協議書?

  • 是否完成戶政登記?

  • 雙方是否有確認離婚意願?

  • 是否曾公開表示自己已單身?

✔️ 如果證據顯示你並非惡意、且具體行為合理,法院可能降低你的責任甚至不判賠。


✅ 2. 第三人(小三)是否知道你仍在婚姻中?

第三者能否抗辯的重點在「是否知情」

  • 若完全不知、無從得知你尚未離婚,可主張無故意,甚至不構成侵權。

  • 若明知你婚姻狀況不清楚仍交往,或有合理懷疑卻未確認,法院可能認定有過失。

📌 實務上,法院對「善意第三人」通常會斟酌責任輕重,不一定判賠、甚至判免責。


📚 實際案例參考

📌 案例一:離婚證人不合法,婚姻未解,新伴侶被判賠10萬

法院認定離婚程序無效,被告(前夫)在誤以為離婚完成後與女子交往,女子雖未積極查證其婚姻狀態,最終法院仍判其構成侵害配偶權,酌減賠償金額。

📌 案例二:雙方誤以為離婚完成,法院免除第三者責任

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並共同到戶政辦理,但事後發現文件程序有誤。第三者完全不知,法院認為無主觀惡意,判決配偶須自行承擔婚姻瑕疵責任,不准小三賠償。


🛡️ 如果你是「誤信離婚成功」的一方,該怎麼辦?

1️⃣ 保留當時簽署的離婚協議書、通訊紀錄、戶政登記文件2️⃣ 收集你對外說明「自己已離婚」的公開證據(如租約、帳戶分開)3️⃣ 請律師評估提起「不構成侵害配偶權」抗辯,或主張「無過失、無惡意」4️⃣ 可與對方協商和解、降低訴訟風險


📢 常見Q&A|你該知道的法律現實

❓法院判決離婚無效後,我還可以主張離婚嗎?

✅ 可以!你可改提「單方離婚訴訟」,舉證婚姻破裂。


❓小三說「我真的不知道他沒離完婚」,法院會接受嗎?

✅ 若有合理證據證明不知情,法院有機會判不構成侵權。但若明知或可得知,仍會被認定有責。


❓我想反告對方害我吃官司,這樣可以嗎?

✅ 若對方惡意利用程序讓你誤信離婚完成,可討論是否構成詐欺、或主張民事侵權行為。


🧠 小結:離婚不是說了算,程序不合法,後果很嚴重!

在這個案例中,「以為離婚了」其實不代表法律上真的解除婚姻。若因此開始新感情,不僅可能變成加害人,也可能讓新對象背負責任。

因此,面對這類狀況建議:

  • 離婚程序請務必合法、完整,勿省略證人要件與登記

  • 交往新對象前,確認婚姻是否「已經合法終結」

  • 若遭提告侵害配偶權,請儘快諮詢律師確認蒐證與抗辯策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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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無論你是被告還是想提告,都歡迎來電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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