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官司常見7大迷思破解!侵害配偶權提告前必懂的法律真相
這篇文章要帶你破解侵害配偶權訴訟中的七大常見迷思,從律師實務角度告訴你,什麼是真的、什麼是幻想。
❌ 迷思一:只要外遇就一定可以告贏
✅ 真相:不是所有外遇行為都構成「侵害配偶權」
法院必須確認是否具備下列條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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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人明知對方已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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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有發生親密關係(如性行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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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為已造成婚姻破裂或嚴重傷害
❗只有曖昧聊天、約會、甚至擁抱,不見得會被法院認定為足以侵害婚姻法益,更可能判你敗訴。
❌ 迷思二:對方說「我不知道他已婚」只是藉口,法院一定不信
✅ 真相:只要對方能舉證確實「不知情」,法院可能判他不負責任
法院會審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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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者是否有機會得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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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交往方式是否藏匿婚姻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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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友平台、社群、日常言談是否透露婚姻關係
📌 如果你的配偶長期謊稱單身,導致第三人信以為真,可能無法成立故意侵害
❌ 迷思三:只要拍到一起進出旅館,就百分之百能告贏
✅ 真相:進出旅館是強力輔助證據,但仍須搭配對話內容或雙方關係背景
法院要的是「完整交叉印證」證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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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館出入紀錄 + 曖昧對話 + 當事人承認 = 勝訴機會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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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只有出入紀錄,且第三人否認發生關係,法官可能不認定成立
📌 證據不足→法院可能採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」原則,不判賠
❌ 迷思四:被告兩人我都恨,當然可以一起告他們兩個
✅ 真相:可以同時告配偶與小三,但兩者性質不同,不能混為一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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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偶行為→主張離婚或違反夫妻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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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者行為→民法184條「不法侵害」
📌 要區分告訴方向與請求內容,若搞混可能會被法院駁回或分案處理,拖延訴訟時間
❌ 迷思五:只要被告沒出庭,我就一定贏
✅ 真相:對方不出庭雖不利,但法院仍要審證據才會判賠
若證據不足、金額誇張、事實爭議大,即使對方未出庭,法院仍可能酌減金額、甚至駁回請求
反之,若原告出庭情緒激動、說詞反覆,法官可能認為「主張不可信」而影響判決。
❌ 迷思六:律師費很貴,不如我自己告,證據我都有了
✅ 真相:有證據不代表你寫得出合格的起訴狀,更不代表你打得贏官司
侵害配偶權訴訟屬於民事程序,證據呈現方式、法律構成要件、舉證邏輯與訴訟用語皆需專業規劃。
📌 常見自己提告敗訴原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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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被法官認定為非法取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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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訴狀格式錯誤、法條適用不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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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額求太高,反被認為惡意訴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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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庭時表達混亂,反讓法官覺得證詞不可信
❌ 迷思七:法院會自動幫我審查所有不公平的事
✅ 真相:法院只依你提供的證據與主張來審案
法院不是偵探,也不會替你補齊訴狀或替你查證對方隱私。
這就是為什麼律師會在事前幫你檢視證據、規劃訴訟策略,盡可能把你的委屈轉化為法律可認的主張。
🧠 小結:不要讓「以為」變成官司敗訴的理由
想要透過提告討回婚姻尊嚴,不應只靠情緒或網路文章拼拼湊湊,而是要理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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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構成要件如何認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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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會看哪些證據才採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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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無觸法風險、和解空間與策略安排
✅ 提告前先釐清觀念✅ 蒐證前先問能不能用✅ 決定是否訴訟前,先想訴訟後的風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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