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被提告怎麼辦?律師教你反制侵害配偶權官司的抗辯技巧與自保策略

這篇文章將從律師角度告訴你:

  • 當你收到法院通知時,第一步該怎麼做

  • 侵害配偶權被告可主張哪些有效抗辯理由

  • 遇到惡意提告該如何反制

  • 和解 vs 打官司的風險與策略分析


🧭 當你收到侵害配偶權起訴狀,怎麼辦?

很多人一收到法院通知就嚇到手足無措,有些甚至直接「失聯不出庭」,這是最壞的處理方式。

📌 正確步驟如下:

1️⃣ 仔細閱讀起訴狀內容

確認:

  • 原告是誰?(通常是配偶的另一半)

  • 提出的事證有哪些?

  • 求償金額為多少?

2️⃣ 儘速諮詢律師

務必找專辦家事或侵害配偶權案件的律師,協助判斷是否有抗辯空間,並擬定答辯狀與出庭策略。

3️⃣ 準備答辯資料與可能證據

不只是「否認」,而是具體說明為什麼你的行為不構成侵害、或原告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證明不法。


🛡️ 常見可用的抗辯理由有哪些?

法院並不會看到「外遇」就一定判賠,若能舉證以下情形,有機會降低賠償金額甚至不必賠償。


✅ 抗辯一:不知對方已婚(善意抗辯)

若能證明自己根本不知道對方有配偶,法院將視你為「非故意侵害者」,甚至不成立侵害配偶權。

📌 可舉證:

  • 對方交往期間聲稱單身、離婚

  • 對方交友檔案或社群平台未標示婚姻狀況

  • 沒有共同朋友圈知情,且無合理懷疑空間

⚠️ 注意:若證據顯示你「明知或可得而知」仍選擇交往,該抗辯將失效。


✅ 抗辯二:婚姻早已名存實亡

若能證明對方的婚姻早已破裂、長期分居、無實質家庭關係,法院可能不認為你實際「破壞」了婚姻。

📌 可提出:

  • 長期分居證明(戶籍謄本/租賃契約)

  • 雙方分別生活、育兒、財務獨立的證明

  • 雙方已分手、對方與原告關係疏遠等事實


✅ 抗辯三:沒有發生性交行為

很多外遇官司雖然有曖昧言語或約會紀錄,但無性交行為者,法院常認定為「情感模糊帶灰色地帶」,不構成侵害配偶權的程度

📌 若對方證據不足(無進出旅館、無具體對話內容),可強調雙方為普通朋友、同事等關係。


✅ 抗辯四:原配早已原諒或知道多年未追究(時效抗辯)

若原配早已知情且繼續共同生活、或事情已經超過2年未提告,依法可主張已過「請求權時效」。

📌 根據《民法》第197條,提告期限如下:

  • 知道外遇行為起算2年內

  • 行為發生起算10年內,否則權利消滅


🚨 被告的風險與應對策略

⚠️ 被告風險:

  • 駁回抗辯 → 賠償金判高額

  • 不出庭、不答辯 → 法官視為承認,直接判決

  • 違法反擊(騷擾、散播對話)→ 可能吃上刑責(妨害秘密、公然侮辱)


🤝 要不要和解?你該考慮什麼?

不是所有案子都要打到底,懂得談和解,反而是止損聰明之舉。

📌 適合談和解的情況:

  • 證據較為不利,勝訴機會不高

  • 金額合理可談,雙方願意息事寧人

  • 不想公開打官司、擔心名聲或家庭

和解協議也可寫明「不得再追訴」與保密條款,避免後續爭議。


💬 律師提醒:被告也需要法律保護

被提告不是世界末日,只要冷靜面對,很多人其實都能找到合理抗辯或談和解的空間。

🔍 面對侵害配偶權官司,千萬不要自行回應或在社群開罵,這樣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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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協助當事人:

  • 評估證據有效性與風險

  • 撰寫答辯狀、出庭應對

  • 擬定抗辯方向與和解策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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