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卻看不到小孩…不想打官司能報警嗎?專家解析:警察沒有權力受理

一、報警真的有用嗎?

🚫警察沒有權限處理探視權爭議

探視權是屬於民事權利,若沒有刑事犯罪事實(例如家暴、綁架等),警方無權介入處理。也就是說,即使你持有法院判決或調解筆錄,對方阻止你探視孩子,也不能強行要求警察幫你把孩子帶出來。

✅正確做法:聲請「強制執行」或「暫時處分」

法院才有權強制交付子女。你可以根據探視權相關的判決或調解筆錄,向法院聲請非財產上之強制執行,甚至可搭配怠金制度,要求法院對阻止探視的一方處以罰金。此外,也能聲請「暫時處分」,在訴訟未完成前先保障你見孩子的權利。


二、探視權是絕對的嗎?可否被剝奪?

🔸探視權是父母的權利,也是孩子的權利

依民法第1055條第4項,探視權應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進行調整。法院除非判斷探視對孩子造成嚴重危害,否則不會隨意剝奪一方的探視權。

🔸什麼情況可能被限制或排除探視?

若探視人有以下情況,法院得裁定限制或排除探視權:

  • 有家暴紀錄或曾對孩子施暴

  • 有嚴重精神疾病且未治療

  • 探視期間對孩子進行誘導、詆毀監護人

  • 長期失聯或根本不關心孩子


三、協議離婚放棄探視權,還能補救嗎?

✅可以提起訴訟請求探視權

即便在離婚協議中寫明放棄探視權,只要法院尚未裁定剝奪探視權,你仍可以依法提起訴訟,請求法院重新審酌探視方式。畢竟,探視權不能單靠口頭協議或未成年子女簽字來放棄。

📌探視權不能以契約拋棄

探視權不是單純的父母協議權利,更涉及子女的情感與權益保障。即使雙方在協議中約定「永不探視」、「完全斷絕聯繫」,這樣的條款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。


四、不想打官司,能怎麼做?

📮寄發存證信函,和平溝通

若不想直接走法院程序,可先委由律師寄發存證信函,表達你希望探視孩子的意願,並提醒對方若持續阻撓,將依法提起訴訟。此舉除了建立後續訴訟的證據外,也可能迫使對方妥協。

🤝嘗試法院調解或家事調解

若雙方仍有溝通空間,可透過法院家事調解機制,重新協議探視安排。調解成立者,其內容與判決具有同等效力,日後若對方違反,即可聲請強制執行。


五、孩子不在你身邊怎麼辦?如何聲請子女交付?

📌子女交付請求權

若對方未經你同意擅自帶走孩子,可依民法提起「子女交付請求訴訟」,並聲請強制執行或暫時處分,要求法院命令對方將子女交回。

⚖️避免觸法:略誘罪與和誘罪

若對方單方面將孩子帶走,恐涉刑法第241條略誘罪或和誘罪,尤其是對象為未滿16歲未成年子女時,應立即報警並尋求律師協助處理。


六、聲請「暫時處分」確保孩子聯繫不中斷

暫時處分可在訴訟期間內保障你與孩子的聯繫關係,是法院給予的臨時性處分。若無法等到判決確定再見孩子,這會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救濟方式。

⚠️但需注意,法院是否准許會視個案情形而定,若書狀內容未能充分說明急迫性與必要性,可能遭到駁回。


結語:想見孩子不是求情,是你的權利!

探視權是法律明文保障的重要親權之一,不應該輕易讓步,也不該因為擔心麻煩就放棄。即使不想上法院,也有方式可以維權。若你正遭遇這樣的難題,歡迎諮詢專業離婚律師,協助你爭取屬於你的親子關係。

📌點我看完整文章內容或免費法律諮詢

喜歡這篇文章嗎?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