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提告懶人包:侵害配偶權證據怎麼蒐集?賠償金額怎麼算?沒錢能離婚嗎?

  • 外遇要怎麼提告?

  • 需要什麼證據?

  • 賠償金額怎麼計算?

  • 沒錢可以離婚嗎?

  • 侵害配偶權有時效嗎?


一、什麼是侵害配偶權?誰可以提告?

「侵害配偶權」是指第三人(俗稱小三、小王)不法介入他人婚姻,導致夫妻間原有的權利與關係遭受破壞。這些權利包括:同居義務、忠誠義務、互扶義務等。

根據《民法》第184條與第195條,只要有不法侵害,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,即使沒有財產上的損失,也可以請求精神上的賠償。

✅ 誰可以提告?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配偶,針對第三人提出民事訴訟,要求損害賠償。


二、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?

法院要判賠,關鍵在於你能不能「證明有不法行為」與「影響婚姻關係」。蒐集證據時請注意合法性,避免觸法。

🔍 常見有效證據:

  • 對話紀錄(Line、Messenger、Email 等)

  • 親密合照(擁抱、接吻、過夜同居等)

  • 旅館開房紀錄

  • 目擊證人證詞

  • 第三人懷孕、送禮物、金錢往來紀錄

❗注意:若蒐證過程涉及偷拍或非法錄音,可能無法作為證據,甚至觸犯《個資法》、《妨害秘密罪》。


三、外遇賠償金額怎麼算?

賠償金額並無固定標準,法院會根據下列因素酌定金額:

📌 考量因素包括:

  • 結婚年資(婚姻維持越久,賠償可能越高)

  • 外遇次數與時間長短

  • 是否造成身心創傷、名譽損失

  • 小三是否明知對方已婚

  • 有無懷孕或公開挑釁等重大行為

🔢 實務判例區間

  • 賠償金額約在 10萬~100萬元不等

  • 多數判決落在 10萬~50萬元之間

若配偶與第三者長期同居、懷孕或公開宣示關係,法院會認為情節重大,賠償金額會偏高。


四、我沒錢,離婚後怎麼辦?

💬 很多人說:「我早想離婚了,但沒錢怎麼辦?」其實,這不是你不能主張權利的理由。

你可以:

  • 爭取配偶贍養費(若你沒有收入、無法維生)

  • 向外遇對象提告請求賠償金

  • 申請法律扶助(如法律扶助基金會,提供律師協助)

  • 透過兼職或家庭代工維持初步生活所需

  • 先諮詢律師,評估值不值得打官司

✅ 小提醒:贍養費並非自動給付,需主動聲請;侵害配偶權也需提出告訴,法院不會自動幫你爭取。


五、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流程怎麼走?

  1. 準備起訴狀

    • 包含雙方基本資料、請求賠償金額、事發經過、證據清單等。

  2. 送交法院,法院確認資料無誤後立案。

  3. 調解程序(如法官安排)→調解不成則進入正式訴訟。

  4. 出庭陳述與證據辯論 → 法官裁判。

  5. 判決與執行(如對方不賠,可申請強制執行)

📌 建議訴狀最好由律師協助撰寫,避免格式錯誤或論述不明影響判決。


六、提告有時間限制嗎?侵害配偶權的時效?

根據《民法》第197條第1項:

🕒 2年內提告

  • 自你知道「被外遇」與「加害人是誰」起算,需於2年內提告。

  • 否則時效消滅,法院不會受理。

🕒 10年絕對時效

  • 外遇發生至今已滿10年,即使你現在才知道,也不能再提告。


七、不能原諒!但也不能做這件事!

📛 不能「事後原諒」又回頭提告。根據《民法》第1053條規定:

  • 你若在知道對方外遇後,還與他和好、同居,視為「宥恕」,就喪失離婚與賠償的請求權。

✅ 發現外遇後,請立刻保留證據、諮詢律師,避免錯失時效與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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