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付扶養費會怎樣?不想給可以嗎?法律責任與補救方法一次搞懂!
如果你也曾這樣想,或是正被拒絕支付扶養費的一方,這篇文章將從法律與實務觀點出發,讓你完整了解:
為什麼不能任意拒絕給扶養費?
拒給會有什麼法律後果?
面對對方不付扶養費,我該怎麼辦?
一、離婚後一定要支付扶養費嗎?法律怎麼說?
根據《民法》第1084條第2項規定,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、教養與扶養的責任,即使離婚、甚至不擁有監護權,也不能推卸這份義務。
📌 根據《民法》第1116條之2,扶養義務持續到子女**成年(20歲)**為止。
也就是說:監護權歸誰 ≠ 只有誰負責扶養孩子
二、不想付扶養費的常見理由有哪些?
有些人不是不愛孩子,只是有太多現實壓力或情緒因素,導致不願意支付,常見原因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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⚠️ 自身生活困難:連自己三餐都成問題,哪有多餘能力養孩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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❓ 對扶養費使用有疑慮:孩子讀補習班、私校花太多,覺得錢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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💸 不信任對方:擔心錢根本不是用在孩子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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💔 情感脫節或已再婚:認為孩子阻礙新家庭的經濟或感情。
雖然這些理由可能情有可原,但法律不會因為個人情緒或困難而免除扶養義務。法院認定的是客觀的責任,而非個人的主觀感受。
三、脫產想規避扶養費,會有法律風險嗎?
若你原本有能力支付,但後來刻意轉移財產(如名下無任何財產、帳戶清空、房產過戶給他人),以逃避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所約定的扶養費,這種行為可能構成:
📌【刑法第305條 損害債權罪】經查證後,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此外,法院可追溯你所脫產的行為,讓你原本躲避的扶養費,
四、拒付扶養費的後果有哪些?
1️⃣ 強制執行
若你未按照協議或判決支付扶養費,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,你名下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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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存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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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資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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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或動產都可能被查封、扣押拍賣,補足扶養費。
✅ 若離婚協議書經過【法院公證】或【法院判決】,可直接強制執行。
2️⃣ 被訴請「代墊扶養費」
若對方已經多年一人負擔孩子費用,可用**「不當得利返還」**的方式,向你提告請求返還過去你應負擔但沒付的金額(即代墊扶養費)。
📌 注意時效限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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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扶養費(定期支付)→ 請求權時效為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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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明確約定者 → 請求權時效為15年
3️⃣ 可能影響將來親子關係與法律扶養義務
有些父母覺得現在小孩又不理自己、與自己感情疏離,何必付錢?但法律與現實會有更長遠的回應:
✔ 若你從未履行扶養義務,日後你老了、生病了,需要孩子照顧時,孩子可依法主張免除對你的扶養義務。
📌 也就是說:你不養他,將來他也不必養你。
五、對方不給扶養費怎麼辦?2大法律補救方式
✅ 第一招:利用已公證的離婚協議書,直接聲請強制執行
如果你當時有請律師協助撰寫並完成「離婚協議書公證」,現在對方不付錢,只要拿著這份文件到法院,即可聲請查封扣押對方財產,無須再走一遍訴訟程序。
✅ 第二招:法院提告,聲請扶養費給付
若你們沒有公證,或是根本沒寫清楚扶養費,仍可依據《民法》第1119條,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,向法院提起「扶養費請求訴訟」。
法院會依下列條件判斷金額與比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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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實際需求(生活、就學、醫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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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方父母經濟能力與生活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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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照顧者是否已支出相對費用
勝訴判決確定後,即可執行扣押對方財產,追回本應給付的扶養費。
六、離婚時沒談扶養費,還能補聲請嗎?
當然可以!
就算離婚當時忘記寫進協議書,只要孩子未滿20歲,就能隨時以孩子名義向法院補聲請扶養費。
這也是很多單親媽媽或單親爸爸後來補救孩子權益的關鍵手段,別因為當時沒談好,就讓孩子白白失去應得的資源!
結語|扶養費不是情緒勒索,是法律責任
扶養費不是誰「勝出監護權」的獎賞,也不是對另一方的懲罰,而是法律對每個父母最基本的期待。
每個孩子都值得被好好照顧,而不是成為兩個大人情緒角力下的犧牲品。如果你真的愛孩子,哪怕你不能陪在他身邊,至少也不要讓他連生活都出現問題。
你付的不是錢,是責任與尊重。拒絕履行這份責任,不但會讓自己背負法律風險,也可能錯失將來與孩子和解的機會。